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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之争

2016-06-1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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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面对这种"模式",民营信用中介会有激烈的反应并不奇怪,因为此种模式一旦变为现实,民营信用中介机构,特别是从事个人信用评估的民营中介机构将会很快倒下。抵制这种信用管理"模式"的出台,其实质是民间资本对行业行政新垄断形式说"不",是对改革的方向之争。

  近日有关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问题在业界产生了广泛争论,有民间信用中介指出以央行牵头,国有商业银行投资参与的形式进行信用领域服务有行业垄断之嫌,联想到几个月前央行高层关于个人信用评估不准备允许民间资本介入的吹风,民间机构提出的上述质疑看来不是空穴来风。

  理清信用管理模式之争要从"模式"本身谈起。已有100多年发展历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信用制度,基本上可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消费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二是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形成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三是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是由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并组成全国性的调查网络。征信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决策。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直接隶属于央行。这种模式在德国、法国广泛使用,因此,我们称之为信用管理的欧洲模式。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在美国较普遍,如遍布美国全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这些公司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我们称之为信用管理的美国模式。

  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在日本通用,可称?quot;日本模式"。银行协会建立非盈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即日本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消费者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会员银行共享信息。该中心在收集信息时要付费,而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要收费,以保持中心的发展,但这种收费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与之并存的还有一些商业征信公司作为有益的补充,如帝国数据银行等。

  以这三种模式为尺来度量央行牵头、国有银行出资的信用服务"模式",表面上看像是欧美模式的结合,但从根本上讲更像新型行业垄断模式。这使我们联想到安达信的破产,如果我们也由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公共的信用评估服务,那无疑是两手在工作,一只手举起申请信用评估,另一只手出具报告说:"你是最棒的"。这种情况特别表现在银行代理业务上,如债券评估与代理发行。这是新兴的"银行混业经营","容易出事"。是新型的市场化进程中行业隐性垄断的"市场外留置",像"行业封闭自留地"。其实民间资本已经在信用服务领域辛勤耕耘了几年,而且已被发达国家证明是市场有效的,主管部门没必要领着国有资?quot;搅局",在联合征信过程中,信息的分割与垄断已经构成信用评估的巨大障碍,更无必要以企业之名进行垄断,增加联合征信的难度,因为垄断会形成制度安排下的行业利益内部共享性和利益成本的社会承担的不对称,形成公共领域行政垄断后低效运行堵塞社会资源进入路径而损失社会繁荣的机会。

  面对这种"模式",民营信用中介会有激烈的反应并不奇怪,因为此种模式一旦变为现实,民营信用中介机构,特别是从事个人信用评估的民营中介机构将会很快倒下。抵制这种信用管理"模式"的出台,其实质是民间资本对行业行政新垄断形式说"不",是对改革的方向之争。

  近日有关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问题在业界产生了广泛争论,有民间信用中介指出以央行牵头,国有商业银行投资参与的形式进行信用领域服务有行业垄断之嫌,联想到几个月前央行高层关于个人信用评估不准备允许民间资本介入的吹风,民间机构提出的上述质疑看来不是空穴来风。

  理清信用管理模式之争要从"模式"本身谈起。已有100多年发展历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信用制度,基本上可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消费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二是以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形成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三是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是由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主要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并组成全国性的调查网络。征信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决策。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直接隶属于央行。这种模式在德国、法国广泛使用,因此,我们称之为信用管理的欧洲模式。以商业征信公司为基础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在美国较普遍,如遍布美国全国的个人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这些公司都是从盈利目的出发,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账追收等,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我们称之为信用管理的美国模式。

  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在日本通用,可称“日本模式"。银行协会建立非盈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即日本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消费者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会员银行共享信息。该中心在收集信息时要付费,而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要收费,以保持中心的发展,但这种收费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与之并存的还有一些商业征信公司作为有益的补充,如帝国数据银行等。

  以这三种模式为尺来度量央行牵头、国有银行出资的信用服务"模式",表面上看像是欧美模式的结合,但从根本上讲更像新型行业垄断模式。这使我们联想到安达信的破产,如果我们也由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公共的信用评估服务,那无疑是两手在工作,一只手举起申请信用评估,另一只手出具报告说:"你是最棒的"。这种情况特别表现在银行代理业务上,如债券评估与代理发行。这是新兴的"银行混业经营","容易出事"。是新型的市场化进程中行业隐性垄断的"市场外留置",像"行业封闭自留地"。其实民间资本已经在信用服务领域辛勤耕耘了几年,而且已被发达国家证明是市场有效的,主管部门没必要领着国有资?quot;搅局",在联合征信过程中,信息的分割与垄断已经构成信用评估的巨大障碍,更无必要以企业之名进行垄断,增加联合征信的难度,因为垄断会形成制度安排下的行业利益内部共享性和利益成本的社会承担的不对称,形成公共领域行政垄断后低效运行堵塞社会资源进入路径而损失社会繁荣的机会。

  面对这种"模式",民营信用中介会有激烈的反应并不奇怪,因为此种模式一旦变为现实,民营信用中介机构,特别是从事个人信用评估的民营中介机构将会很快倒下。抵制这种信用管理"模式"的出台,其实质是民间资本对行业行政新垄断形式说"不",是对改革的方向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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