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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试点定于11月17日开始

2014-11-1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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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

  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即沪港通,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

  据了解,今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以来,两地监管机构积极准备。目前,沪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交易所进行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也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就沪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沪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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