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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招商引资奖惩办法

2019-04-23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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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招商引资是加快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也是推进富民强区,实现两个率先先导区的必然选择。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发展,完善招商引资奖惩机制,结合形势发展,特制订如下奖惩办法。一、奖励的项目范围在我区行政范围内和

  招商引资是加快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也是推进富民强区,实现“两个率先”先导区的必然选择。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发展,完善招商引资奖惩机制,结合形势发展,特制订如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的项目范围

  在我区行政范围内和在我区注册纳税兴办工业、农业及三产服务业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包括台、港、澳、侨投资)项目,以及来我区行政区范围内投资与合作的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奖励对象

  1、有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广陵产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和经济主管部门。

  2、引进项目的区内其他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3、引进项目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介绍人:

  (1)我区已收到投资方的土地、物业出让金、租金的房地产项目。

  (2)项目已投产或开业的工商业项目。

  (3)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认定项目已实现。

  4、区政府批准的对利用外来投资有突出贡献者。

  三、奖励标准

  区财政每年安排 50万元以上的奖励基金,广陵产业园、各乡镇、街道、经济主管部门每年也要安排相应奖励基金,年终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对广陵产业园、各乡镇、街道和经济主管部门所引进的项目或资金,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外资按实际到帐资金(折合人民币)的1‰奖励;民资、内资按注册资本的0.1‰和注册后一年内交纳税收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原不在我区注册纳税改到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给我区带来新增税收按注册后一年内交纳税收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一次性奖励;内外资高新技术项目,经有权部门认定,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奖励。该项奖励,由区政府奖励给单位集体,其中提取50%奖励给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并且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提拨和使用。

  2、为鼓励各单位和部门引进体量大、带动性强的项目,在保持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外资对完成新批准规模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年度指标的,新批准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00元、2000元(需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到资15%,方可认定);新开工合同利用外资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民资对完成新批准规模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年度指标的,新批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0元、300元、500元;新开工总投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对未完成外资新批准规模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年度指标或民资新批准规模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年度指标的,相应扣减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奖励或民资注册资本和税收奖励,直至扣完为止。

  3、对区内其他无年度招商指标任务但有招商实绩的单位和部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对区内工业企业自身引进投资者前来并购、参股、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将按照引进增量资金的规模,给予原企业(或中方企业)一定的奖励。该项奖励由受益单位或部门在其收益分成中列支,企业自主决定分配和使用。

  引进到帐资金 奖  励  标  准

  1000万元以下 当年按其新增所得税地方

  净分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1000万元—3000万元 当年按其新增所得税额地方

  净分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3000万元以上 两年内按其新增所得税地方

  净分成给予等额奖励

  5、对项目介绍人(含中介机构)引荐的工业项目,以实际到资为准,按以下标准奖励。

  项目类别

  项目标准鼓励类 允许类 备 注

  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5000万元-1亿元

  (注册资本) 1‰ 0.5‰ 以设备、技术作价出资的,按实际奖励标准的60%执行。

  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

  1亿元—3亿万元

  (注册资本) 1.5‰ 1‰

  ≥ 3000万美元

  ≥3亿元

  (注册资本) 2‰ 1.5‰

  该项奖励由受益单位或部门在其奖励基金中列支,介绍给区政府的项目由区财政列支。

  6、对有突出贡献者,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推荐,经区政府批准,给予精神奖励和奖金。

  以上各项奖励,本着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的原则,由其自主选择。奖励基金的渠道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执行,凡引荐给产业园、各乡镇、街道和经济主管部门的项目,奖金由受益单位在其奖励基金或收益分成中列支,其余项目由区财政统一列支。

  四、考核实施和奖励兑现

  1、考核依据。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实绩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合同利用外资实绩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为准。年终考核时,合同利用外资总数超过实际利用外资实绩2.5倍的,以2.5倍数封顶。民资:注册资本金实绩以符合区工商局个私办公布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设立核定情况表、招商单位与项目单位双方协议书并加盖公章等要求为准,且该注册企业在我区纳税。

  2、考核实施和奖励兑现。(1)、年终,产业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外经局、个私办、监察局、统计局、发经委于每年元月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在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兑现。(2)、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工业项目,项目介绍人引荐的工业项目,由各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受益单位发放。(3)、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三产项目,项目介绍人引荐的三产项目,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项目投产后一年创造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有关标准在年度考评会上予以发放。

  3、经济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产业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外资指标综合考核合同外资、项目规模、实际到资、开工投产四项指标,经济指标中的招商引资外资分值,按照合同外资占10%,新批准规模项目占10%,实际到资占50%,开工投产占30%的比例权重进行计算打分;民资指标综合考核注册资本金、民资投入、开工投产、实现税收四项指标,经济指标中的招商引资民资分值,按照注册资本金占50%,民资投入占10%,开工投产占20%,实现税收占20%的比例权重进行计算打分。外资和民资指标中实际利用外资和注册民资为一票否决指标。[page]

  五、处罚措施

  产业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第一年招商引资未完成目标任务(内、外资)的,由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下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同时单位三个文明考核降一个等次,并扣减 10%的年度目标管理奖;如连续两年招商引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则由区领导找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找出原因,提出下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同时单位三个文明考核降一个等次,并扣减20%的年度目标管理奖;如连续三年招商引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其单位集体和主要负责人都要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单位三个文明考核降一个等次,并扣减40%的年度目标管理奖。

  本办法自 2005年1月1日执行,并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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