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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公司与税务师事务所合作经营协议

2019-04-2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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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会计代理公司与税务师事务所合作经营协议甲方:***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事务所)乙方:会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组建***事务所...

  会计代理公司与税务师事务所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事务所)

  乙方:会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组建***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代理业务部(以下简称退税业务部)合作经营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双方共同成立***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代理业务部(以下简称退税业务部)。自年月日起乙方原开拓的企业出口退税代理业务(附客户及业务清单)全部由退税业务部承接,重新办理业务代理签约手续。该出口退税代理业务由甲方提供业务经营所需场所,乙方提供业务所需的设备和资金,该业务由乙方委派的执业人员负责具体操作。该业务经营实行内部独立核算。

  二、甲方聘任为事务所副总经理,负责退税业务部的经营管理。退税业务部负责人由乙方指定。乙方委派的出口退税代理执业人员纳入事务所统一的人事关系管理。

  三、甲方对退税业务部提供业务指导并制定内部业务操作规程,退税业务部应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合法、规范经营。

  四、乙方原开拓的企业出口退税代理业务按其收入全额提取%上缴事务所后纳入退税业务部独立核算,开展该业务投入的设备、资金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金等支出纳入退税业务部独立核算,退税业务部上述业务收入净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净损益归乙方所有。该业务的一切经营责任及业务风险由乙方分担。

  五、退税业务部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税金按实际发生、直接归属的原则进行分担,其中:应分摊的经营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按实际占用场所比例分摊;企业所得税费用按实际业务收入比例分摊;复印、打印、传真、电话等办公费用按其实际消耗额分摊;其它费用及税金按直接归属支出自行负担。上述成本及费用开支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单据入账,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应由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除乙方原开拓的企业出口退税代理业务(附客户及业务清单)外,乙方及其指定退税业务部执业人员新开拓的客户及业务(含出口退税代理、其它税务代理及审计、评估业务)纳入事务所统一核算和管理,甲方按实际收到上述新开拓的业务收入金额的%提取业务开拓津贴支付给乙方及其业务开拓人员。

  七、由乙方分担的退税业务部经营损益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其年度净损益,年度实现的净收益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归乙方支配,但必须留足每年净收益的%作为业务风险金,乙方支配其净收益时发生的费用和税金应自行负担。年度发生亏损的,先用提留业务风险金袮补,不足袮补的,应于次年月份前用资金袮补亏损。

  八、事务所执业人员及乙方指定的退税业务部执业人员,在业务繁忙时节可以相互调用,调用人员的劳务报酬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及事务所规定津贴标准各自支付。

  九、本协议合作经营期限暂定年,经营期限满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十、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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