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中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商务部审 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