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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也会倒闭,存款真的安全吗?

2015-11-1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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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正式出台,这意味着银行也有可能迎来倒闭的一天!那么,存款又该怎么要回来呢?

  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银行存款是零风险的,不管发生了坏账还是出现资金风险,都由国家信用做担保,为其兜底。可你知道吗?现在,这种想法要彻底改变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正式出台,这意味着银行也有可能迎来倒闭的一天!那么,存款又该怎么要回来呢?

  背景

  银行倒闭非稀罕事,美国每年50家破产

  以美国为例,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美国有9000多家银行倒闭,储户损失约14亿美元。从1986年到1991年,几乎每年倒闭200多家中小银行。2010年美国年度破产银行数量达到157家。自2008年年初以来,美国已经有共计445家银行破产倒闭。据统计,1934年至2014年,美国平均每年破产的银行在50家左右。

  在欧洲,银行倒闭的案例也不少。在英国,近年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巴林银行的倒闭。巴林银行成立于1763年,鼎盛时期其规模可与整个英国银行体系相匹敌。其核心资本在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489位。1995年3月,巴林银行倒闭,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2014年10月,葡萄牙最大上市银行圣灵银行申请破产。就在前两周,位于西班牙马德里市中心马德里银行宣布破产清算……

  而这种情况出现后,储户想要回存款,就只能寄望于存款保险制度了。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通俗地说,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要求银行、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人利益可能受损时,及时动用存款保险基金向存款人偿付受保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历经20多年的风雨磨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横空出世了。3月3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与2014年11月3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偿付期限。《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同时,《条例》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解读

  我国为何设置50万的最高赔付限额?

  原因一:50万足够保障大多数存款

  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比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

  目前,赔付限额低的国家如津巴布韦仅有150美元,赔付限额高的国家如挪威达到32.8万美元。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成立之初,赔付限额仅有5000美元,此后赔付限额不断调高,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的2008年10月,从10万美元大幅调高至25万美元。

  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水平。

  而央行对全国存款账户的调查显示,如果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存款保险客户覆盖率(即存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客户占全部客户的比例)高达99.63%,换言之,目前的偿付限额能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当然,这一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央行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原因二:不“全保”为强化市场约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表示,如果“全保”,意味着银行经营失败,会有存款保险来全部“买单”,这可能会诱发银行冒险经营,出现道德风险。“最好的做法就是既让存款保险的覆盖面足够广,对绝大多数存款人进行全额保护;又不全覆盖,让那些大额存款人有动力去筛查和监督银行的经营状况,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

  其次,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决不等于只有破产倒闭这一种方式。从国际经验看,个别银行出现问题,存款保险通常用市场手段促成好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好银行,实际上使存款人得到100%的全额保障。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对倒闭银行实施清算。此外,也可借鉴国外做法,如果遇到重大危机,还可以临时采取全额保险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权益。

  对99.63%的存款人来说,存款保险以立法形式全额保护其存款,使其比以前预期更稳、信心更足;同时,以前政府“买单”大多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短则几个月,长则两三年,无法及时赔付,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后,就能依法快速赔付。“国际上存款保险有一个著名的‘五一’机制,就是周五银行倒闭,周一就能完成存款转移或赔付”,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说。

  疑问超出50万元的存款怎么办?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同一储户在同一银行存款本息超出50万元的部分,如果银行破产,这类储户首先可以获得50万元赔偿,超出50万元的部分将参考《企业破产法》偿付体系进行追偿。”

  那么,大额存款怎么才安全?宗良表示,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制度会否引起大量存款搬家现象呢?答案是不会的。一位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表示,各家银行基本上都将贵宾理财的门槛设在50 万元,这个级别以上的存款人已经习惯在银行购买各种形式的贵宾理财产品,客户经理也会时常关注这些储户的资产配置情况,为他们推荐各种高回报的理财产品。从投资习惯和资产状况来说,这个群体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需求并不大。

  据统计,国内私人银行业将超高净值人群分为三个梯度,一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800 万元,这个阶段的客户主要以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为主;二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2000 万元,这个阶段的客户开始投资信托和股权类产品;三是可投资金融资产达到1 亿元,对于这个阶段的客户来说,更多的是考虑资产保值,固定收益类产品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显著增加。对于几乎所有的超高净值人群而言,现金及银行存款基本保持能够维持日常生活开支需要即可。

  提醒

  三种情况不在存款保险的赔付范围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破产情况下存款人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但以下三种情况是“保不了”的。

  1、存款丢失

  过去一两年曾发生过多起银行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是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对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

  2、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保险

  有数据显示,2014年底,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达15万亿元,理财产品资金总额约占全部居民储蓄存款20%。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

  3、 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

  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结语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只想说“既来之,则安之”。你我都在那99.63%的范围内,又何须为那0.37%的人操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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