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提问:我们是家具公司,对赌机制目标为提升业绩和出货额逼管理团队必须参与,否则就走人。说是人要有压力才有动力,比如招商的,7月份业务员对赌1000元,成功拓店1家,1:1员工到期拿回2000(1000元是自己交到财务的),如拓店2家就是1:2,员工可拿回3000,如果没开店,对不起,员工交的1000元就归公司了,不参与不行,强制性,不参与就辞职走人!我想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不合法,作为劳动者,领取工资的对价是付出劳动本身,劳动者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将业绩与劳动者收入挂钩的做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更何况你们还是强迫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