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价值与法制困境.私募基金的价值从标志着第一家作为试点的中资境内私募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于2006年1 2月30日在天津设立至今,私募基金蕴涵的企业潜力价值发现功能、战略性产业升级及结构优化功能、公司治理改善功能、融资渠道拓宽功能、投资者信心强化功能和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功能已得到社会越来越广泛关注,其现已进入较快增长阶段,投资比较活跃,有力支持了我国部分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
但是,若与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所需的私募基金相比,其所占比重和规模还很小,其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是我国现在还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从而致使私募基金缺乏合规身份,只能参与“地下”行动。推进我国私募基金业健康快速发展,亟待营造有序、竞争、前瞻金融法治环境,不但要使私募基金身份合规,而且还要让私募基金行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