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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完成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

2012-06-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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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起步之年,加快提高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尤其是进一步提升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是新三年目标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委领导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作出的统一部署,王主任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黄副主任代表国资委党委提出明确要求。各中央企业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指标。”关于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在5月28日召开的第二期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高级培训班上表示。

  据介绍,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开局良好。“总体上看,新三年目标启动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法规局局长说,一是新三年目标工作进展不尽平衡。二是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距离80%的指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记者获悉,截至去年年底,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仅为58%。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不足40%。

  “一些企业的三项法律审核仍流于形式,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够。目前企业法律顾问后备人才严重不足,高素质法律顾问转岗、流失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新招收的学校应届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胜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仍需一定年限的内部培养。”局长指出,三项法律审核的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的能力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

  2011年9月,在综合研判现阶段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今年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起步之年,加快提高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尤其是进一步提升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是新三年目标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局长指出,实现新三年目标提出的指标要求,关键在于企业领导和总法律顾问的信心和决心,“要继续发扬前两个三年目标的好做法,咬定青山不放松,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

  据了解,近期法规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标准》。局长透露,此次考评标准将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要求,并结合企业规模、重要子企业数量、法律人员数量等多种因素,以确保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其中,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参加履职能力培训的有关情况也将纳入考评。

  局长还透露,目前法规局组织中国石油、中粮集团、中国建筑三家企业总结编写了法律管理典型经验材料,将以国资委管理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统一印发各中央企业。“希望大家抓住法律管理提升的契机,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典型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企业法律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各项任务。”局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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