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
决议
(A案债权人第一次会议于19XX年X月XX日通过)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后,于4月17日召集A公司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并指定由G公司总经理文XX担任会议主席。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4月18—19日召开。这次会议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对现有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作出了认定,特作出以下决定:
各公司对 A公司现有债权总额是400万元,其中 100万元属担保债权,现分别列表如下:
1.B公司债权总额30万元;
2.C公司债权总额 5O万元,其中20万元属担保债权;
3. D公司债权总额 70万元,其中50万元属担保债权;
4.E公司债权总额60万元,其中 30万元属担保债权;
5.F公司债权总额为80万元;
6.G公司债权总额为110万元;
对以上情况如有债权人持有异议的,可在决议作出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定,决议一旦生效,所有的债权人都应当遵守。
19XX年X月XX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