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股东需要还吗?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股东需要还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概念,都是法人实体,都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以破产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保险和税金后,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给无担保债权人,公司解散。解散后,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再对债务承担责任。
一个自然人单独设立的有限公司有特殊情况,可能该单独股东会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有限公司破产法人责任是什么?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股东是否需要还的内容。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