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终结已解散企业的一切法律关系,破产清算,是指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目的是企业注销。
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这意味着:
1、破产财产,是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
2、对债权人而言:破产宣告前禁止个别清偿,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宜告后开始清偿破产债权。
3、对破产程序的效果:破产宣告前程序之间可转换。破产宣告后只能进人破产清算程序。
网友:破产清偿的顺序是什么样的?
律师: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包括: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②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③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顺序: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破产债权的,按照比售分配。
破产清算代表着无法偿还债务的企业即将走到尽头,不可避免的要被注销,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身就存在风险,企业如若在经营过程中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并不需要再额外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关于破产清算的定义是什么,公司破产法人后果有哪些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