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综上所述,法定优先与抵押权并存时,先处理抵押债权,再处理优先债权,最后处理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费用是指: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
1、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不当得利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网友提问:破产清偿顺序中抵押权是否优先?
律师回答:你好。抵押权称为别除权,可以优先受偿的。如果债务人没有破产,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并清偿债权。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申报债权,并等到债权确认后,进入变价分配阶段的时候,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那债权人还得等待。重整成功,这须优先清偿有抵押权的债权,重整不成,还是要转入破产清算,一样要抵押的价值优先清偿。
上述文章回答了“破产清偿顺序抵押有优先吗”的问题。破产清算中抵押权是可以优先实现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成功,则抵押权可以优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