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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干不好要减薪

2014-12-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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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全面引入了这一制度,还专门单独规定了管理人的资格、职责和...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全面引入了这一制度,还专门单独规定了管理人的资格、职责和责任等内容。

  昨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在企业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机制方面试点探索的法院。具体措施包括提高管理人执业门槛、以工作效率逐年递减发放报酬等。

  若试点成功,因危困企业“僵”而不“死”而导致的工人被长期欠薪现象有望得到解决。

  现状:管理人没有积极性

  据悉,佛山不少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的普遍做法是,返聘留守员工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清算组,他们不仅工作压力不大,每月还能稳定地从破产企业收到一笔工资。“因此,他们打心里就希望保持现状”。

  未来:越拖时间报酬越低

  针对现状,佛山中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比如统一由中院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以便加强对该类案件的监管;成立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

  佛山中院提高管理人执业门槛、引进了入册竞争机制,并将入册中介机构人数从原来的23家压缩至10家,管理人每三个月就要向承办法官汇报一次工作进展。

  佛山中院的改革还涉及破产管理人的薪酬。该院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基金,当破产管理人的报酬达到一定额度时,会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管理人基金,划入法院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报酬越多提取的比例越大。

  另一方面,对管理人按照工作效率发放报酬,如一年内结案按90%收取实际报酬,两年内结案按80%收取实际报酬,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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