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受让银行承兑汇票
不仅没赚还损失6万多利息
南湖晚报驻海宁记者 陈 强 通讯员 海 薇
南湖晚报报讯 记者获悉,海宁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金额达116万多元的个人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案,经审理,原告李某获赔116万多元本金,对其主张的65885元利息损失,法院未给予支持。
去年3月的一天,张某将金额为1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以116万多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金额为1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却以116万多元转让,这里边有不小的利润。”当日,李某就委托王某支付了张某116万多元。
李某取得该银行承兑汇票后,将汇票转让给了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后,该汇票屡次转让,最后一名受让人向银行办理贴现时,银行发现该汇票系伪造,遂将汇票收缴。此后,李某支付了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120万元,并要求张某返还本金116万多元,赔偿自2008年3月11日至判决生效日的相应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李某作为个人,不具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资格,其行为违反我国金融法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张某应返还李某116万多元本金,利息损失由李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市民,个人票据贴现系违法行为,风险很大,应坚决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