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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骗200万承兑汇票 夫妻俩双双获刑

2015-03-1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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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济南的李某利用妻子王某担任会计的职务之便,骗其偷出公司一张200万的承兑汇票,冒充合法持有人进行贴现。近日,平阴县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

  济南的李某利用妻子王某担任会计的职务之便,骗其偷出公司一张200万的承兑汇票,冒充合法持有人进行贴现。近日,平阴县法院以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2010年左右,李某认识了济南市某村的张某,二人经商议,决定做房地产开发业务。他们商量将张某村里的一处工业用地变为住宅用地,但办理土地证等需交200多万的费用。后来,李某想到妻子王某在加林公司任会计,便让其“拿”张公司承兑汇票让别人看看以证实自己的实力。2012年1月,王某将一张面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偷出交给李某。李某拿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以该汇票合法持有人身份找到郭某,表示欲将该承兑汇票贴现。郭某又通过朋友将该票质押给山东某某小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法人孙某,并支付了194.4万元的价款,剩下的5.6万元则作为价款的利息未予支付。

  2012年3月的一天,某某公司拿着承兑汇票去银行兑付,却被告知该票据已被加林公司挂失。原来,王某“拿”走票据不久,同事便发现承兑汇票丢失,立即办理了挂失手续,并于2012年2月以丢失票据为由向历城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期间,某某公司因加林公司已挂失无法兑付该票据,向历城区法院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裁定终结后,案件进入诉讼阶段,该法院判决某某公司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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