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的官司胜诉后,由对方承担500元诉讼费,因诉讼发票丢失,至今胜诉的潘先生也没能将诉讼费拿到手。
5年前周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潘先生胜诉,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而潘先生却忘了把诉讼的票据放哪了。5年过去了,潘先生的500元诉讼费一直没能拿回。对此,周村区法院负责此案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没有诉讼的票据,诉讼费不能给,以防有人冒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的王正博律师,王律师表示,退诉讼费需要多方签字,所以必须要用诉讼的票据。像潘先生这种情况,可到具体的承办庭,找一下当初法院的那份原始单据,把事情说清楚,还是可以将诉讼费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