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承兑汇票背书资格授予效力

2015-08-07 14: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票据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票据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证据

  一般情况下,背书人在票据上进行背书各事项的记载并将其交付被背书人,即完成了票据权利的转移,因而,持有该票据的被背书人,当然就应该是合法的权利人。但在个别情况下,持票人也可能并非真正的权利人,而需要他提供另外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真实的权利人。

  但这在票据的流通上是很不方便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持票人得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只要持票人占有背书连续的票据,即为合法的持票人,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场合以外,均承认其得依票据行使权利,而无须提供另外的证明。

  票据法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形式上而不是在实质上对其权利人资格的确认。因而,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也被称为形式性效力。作为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的另一方面,则是背书的免责效力。就一般原则来说,债务人必须向真实的权利人进行支付,才能获得免责;但对票据债务人来说,如果向背书连续的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支付,只要是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即使持票人并非真实权利人,仍可获得免责。

票据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780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票据法律师团,我在票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