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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重大变化来临

2014-09-1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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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新老,如果都没有,则可以充分说明这样一个严酷的现实问题:绝大多数基金公司及其股东对于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是没有自信的,不敢用自己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只要风险偏高一些。很多人开基金公司,只是冲着...

  无论新老,如果都没有,则可以充分说明这样一个严酷的现实问题:绝大多数基金公司及其股东对于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是没有自信的,不敢用自己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只要风险偏高一些。很多人开基金公司,只是冲着收取管理费这个经营目的而来的,这其实是一种非常让人无奈的行业性悲哀

  6月1日,老版《基金法》施行。7月1日,与老版《基金法》配套的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施行。一法一规的正式施行,前后仅仅相差一个月。

  2013年6月1日,新版《基金法》付诸施行。在这之前的四天,即5月26日,作为与新版《基金法》配套的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但是,当年并没有颁布施行。由于种种原因,一直等到了2014年的7月12日,新《办法》才终于颁布,并将于8月8日施行。从基金公司的角度来看,新《办法》将对它们今后的管理与运作产生多方位的深刻影响。

  注册制了,新产品的发行从理论上来看将会越来越快,但这种快并非所有的基金公司都能够“消费”得起:要想产品多,相关基金公司有能够担当得起如此重任的产品设计团队吗?产品多了,市场部能够招架得住快节奏的发行吗?产品成立之后,研究队伍、投资队伍能够担当得起吗?并且,最为重要的是每只产品的业绩都能够跟得上吗?不会又制造出大量的迷你基金吧?每一只产品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清算等后台工作是以产品的数量来统计的,与规模的大小关系不大,这将意味着多发产品抬高后台的边际成本。

  当然,注册制也会有某些地方让一些基金公司高兴,那就是:说好听的,就是跟随创新的脚步可以更快了;说直白些,就是抄袭的速度能够显著提高。关于创新,很多有实力的基金公司都很有积极性,但都普遍性地担忧?市场对于创新的保护期太短,这边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创新,人家只需几天就可以快速模仿出来。

  新基金的发行从2013年初开始实行备案制以来,在这短短的一年半略多一点的时间里,新基金的发行数量已经超过了550只。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基金的基本数量(按照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统计)已经超过了1700只,市场数量(按照基金代码进行统计,因为某些基金有份额分级、分类的情况)已经超过了2100只,基金的数量已经与2012年初股市上的股票数量相当。伴随着新基金发行盛宴的,是基金平均规模的快速缩小,是迷你基金的数量快速增加,是基金经理一拖多情况的越来越普遍,是新任基金经理的接不上茬,等等。产品数量快速上去了,全效资产(将基金资产统一按照1.50%的管理费率进行统计)总值却无法同步快速跟进,有些公司甚至还在倒退。

  值得欣慰的是,无论是自去年开始备案制,还是即将要实行的注册制,一些综合实力较弱的基金公司还是能够冷静下来,认真思考产品发展战略:是不发,还是发?是少发,还是多发?

  新《办法》让发起式基金的发行更加简单了,因为两个重要的障碍被去除了:不再需要5000亿元的起点规模,不再需要200个最初的持有人,只要基金公司股东、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先玩上三年。

  前面已经有了注册制,现在发起式基金的成立条件又显著降低了很多,但即使如此,在新基金发行普遍困难的今天,在新公司没有历史业绩作为参照的情况下,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等能够为每一只产品先逐个垫资1000万元吗?有没有哪个新公司敢于先自己出钱,先自掏腰包发行一批基金,以期通过自身良好的专业化投资管理能力,让良好的业绩来吸引申购资金的不断进入,最后轻松地在三年内超过2亿元呢?

  估计没有。不仅新公司方面不会有,老公司方面大概率地也很难有:老公司方面有敢于利用当前这种发起式基金制度便利,快速设立新基金的吗?尤其是一些市场品牌形象较为高大的老公司,在某些方面的管理能力较为领先的公司。

  无论新老,如果都没有,则可以充分说明这样一个严酷的现实问题:绝大多数基金公司及其股东对于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是没有自信的,不敢用自己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只要风险偏高一些。很多人开基金公司,只是冲着收取管理费这个经营目的而来的,这其实是一种非常让人无奈的行业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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