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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委员会如何组成

2017-10-1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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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股民群体,股票相关话题一直以来就是人们口中津津乐道的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的不断规范化,证监会设立了并购重组委员会,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那么,这个组织机构由何组成?

  一、组织由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组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二章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

  第五条 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

  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行业自律组织或者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社会公示、执业情况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第七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

  第八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四)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并购重组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选聘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组织设立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专家咨询委的具体组成办法、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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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在有并购重组的计划,请问企业并购重组怎么进行
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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