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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借款怎么写借款合同

2018-07-1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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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质押借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借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股权质押借款怎么写借款合同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股权质押借款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借款合同,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股权质押借款怎么写借款合同吧。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 项目,首批借款 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 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 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 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 xxx 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 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乙方银行信息

  1.开户行:

  2.账号:

  3.开户人: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股权质押借款怎么写借款合同,在股权质押借款合同中,需要明确借款的额度、时间、利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在签订股权质押借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考虑之后再签署,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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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   │金额   │  用途│                 │   ├─────┼────┼─────────────────┤   │种类   │  利率│                 │   ├─────┼────┴─────────────────┤   │期限   │ 年 个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   │  分期提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年│ 月│ 日│  金 额│ 年│ 月│ 日│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久各持__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                 │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            保  证  担  保  人         │   │                                   │   │保证人(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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