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及代持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2016年月日签署本协议。经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赠与乙方股份,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1、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和股东,在公司目前持股66%.乙方为公司股东,在公司目前持股10%.
2、鉴于,乙方为公司总经理,为设立、融资和商务运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甲方决定赠与乙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六分之一(例如:如甲方持股仍为66%,则六分之一为公司股份的11%;如公司增资后甲方占公司股份变更为30%的,则六分之一为公司股份的5%)。
3、乙方获得上述赠与的股份后,委托甲方代为持有该赠与的股份。
4、甲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股权赠与乙方后,只是由甲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持有该股份,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乙方;甲方系根据本协议代乙方持有代持股份。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代乙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或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应尽量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放弃、低价转让等。
5、在代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增资,但是应书面告知乙方。
6、甲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三)代持股份的费用
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四)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代持股份。如甲方同意乙方转让的,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权交割手续。
2、若甲方为乙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甲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乙方。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或接触、获知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名下,或甲方向其他转让相关股东权益,乙方获得相关转让款时终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
年月日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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