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二、个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因此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贴花。
综上所述,个人股权转让个税需要缴纳,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个人只需要按相应比例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营业税。在缴纳过程中,还涉及到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等问题。小编提醒您,税费需按时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