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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
郑州xx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郑州xxx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6日在郑州市金水区xx路xxxxx48号楼2单元3层召开了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口头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
经代表表决权100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0的股东反对,代表0的股东放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下事项:
1、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杨xxx、郭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2、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2009年2月16日
1、本决议应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