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股东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会通过决议的程序或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面对股东会议存在的瑕疵问题如何解决?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解答。
一、股东会决议存在瑕疵,公司法赋予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的两种救济权利。
1、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享有撤销权,此种撤销权有别于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撤销权,这是因为股东会决议具有合同的表象特征,但又有别于合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并不局限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划分,还可能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薪金等一系列问题。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列公司为被告,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果只能归属于公司本身。
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问题
存在法律瑕疵或违法可能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的除斥期间为60天,起算时间为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并没有相应除斥期间的规定。
4、违法股东会决议效力应予否认
合法的股东会决议应当包括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召开程序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该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二、公司股东会决议存在的瑕疵问题的解决方法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超过该期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4、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
6、公司召集股东会会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被通知的股东已经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其以未被通知为由申请撤销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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