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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程序

2014-10-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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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经过哪些程序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首先要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对于转让出资汇总涉及无形资产的要进行资产评估等。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经过哪些程序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首先要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对于转让出资汇总涉及无形资产的要进行资产评估等。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经过的程序。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即其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各国法律对股东出资转让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2、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牲此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进行萍估作价。对新投;人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皮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

  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敏;并报送。国斗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监事。

  7、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8、必要时进行转让出资公告。

  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顿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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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及退股程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如下: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和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总之,股权转让、法定退股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3、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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