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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如何处理?

2015-07-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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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个别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要求退股,怎么处理?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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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法网网友提问: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可以退股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首先,贵司在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上要保障程序的合法,因为依照《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上股东决议通过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其次,参加上述股东会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告知该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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