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某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我们对其进行了罚款,但是罚款以后其并没有改正违法行为,我们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仍不能补足被抽逃出资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公司被抽逃出资后已不符合《公司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通过公司年检;公司被抽逃部分出资后,其剩余注册资本仍符合《公司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腾规定限期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在年检中将该公司定为B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