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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