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所以其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合因素,这要求了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在管理上较为封闭,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
4.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由股东人数限制,这样较适宜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根据《公司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但其股东人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即不得多于50人。但最低人数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设立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的公司类型除了有限责任公司以外,还有常见的股份有限公司。但无论是设立哪种公司,在股东人数上都要根据规定实行,不能再规定人数范围外增加或减少股东人数。
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的股东人数不符合规定,会导致公司设立受阻、股东无法股东资格等问题的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有要求吗?以上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的理解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