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吊销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2019-01-14 2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局于2006年8月6日在《六盘水日报》刊登的催办年检公告限期已到,经核实仍有部分企业未到我局办理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

我局于2006年8月6日在《六盘水日报》刊登的催办年检公告限期已到,经核实仍有部分企业未到我局办理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未年检企业可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分局
2006年11月8日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074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请问因公司营业执照未年检被吊销,后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请问可以撤销强制清算吗?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