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陆煜章向上海浦东新区工商局申请设立“上海资本家竞争顾问有限公司”。工商局以“字号不当”为由驳回其申请,他又向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亦未获支持。于是,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消工商局的驳回决定,准许他的登记申请。法院认为,“资本家”一词在目前的条件下作为公司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确有误导公众认识的不宜之处,由此该院作出维持工商局决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