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业银行的设立登记分为哪三步

2019-01-06 09: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申请商业银行的名称预先核准商业银行应当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前办理商业银行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商业银行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商业银
(一)申请商业银行的名称预先核准 商业银行应当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前办理商业银行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商业银行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商业银行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商业银行的,应当自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核准登记 登记机关接到商业银行申请设立登记的全部文件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并依法对报送的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发出《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登记的决定。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颁发法人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商业银行即告成立,并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商业银行自取得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赵敏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05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