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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是法人吗?

2018-02-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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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公司,我们总是傻傻分不清楚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以及二者在责任的承担上的不同。分公司的负责人是法人吗?能否以分公司的负责人为被告去起诉分公司?分公司的责任由谁来承担?以下找法网小编带您一起具体了解分公司负责人是否是法人的相关内容。

  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安全照搬公司设立程序。

  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都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人。

  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是法人吗?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责任承担上的区别:

  1、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不能对外承担责任义务,分公司对外产生的责任义务往往由总公司来承担。而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对外承担责任义务。

  2、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对外债务由总公司来承担对外债务。而子公司有自身的独立的财产,产生债务纠纷时,子公司自身的财产可以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诉讼中分公司的被告资格:

  与分公司发生争议时,我们往往不知道该如何确定被告资格,能否直接起诉分公司?鉴于分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主体是总公司,因此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中的股东:

  很多人疑惑,分公司中是否有股东的存在,自然人能否入股分公司并成为分公司的股东?

  道理同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性质上甚至算不得公司,那么分公司也就不存在股东的问题。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工商局也没有股东名册可以登记,因此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与此同时,分公司更加不可能加纳自然人成为分公司的股东。

  找法网小编最后提醒:

  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可以由总公司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追认的,应认定为拒绝追认。

  (本文系找法网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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