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4、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6、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1、凭《营业执照》开设银行帐户。
2、税务登记(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3、开社保账户等。
1、核名:免费
2、开验资户:0元
3、银行询证费:0-500元(以银行为准,认缴制不需要)
4、验资报告:0-500元(认缴制不需要)
5、工商执照:免费
6、刻章:600-900元
7、代码证:148元(以当地收费标准为准)
8、税务证:免费
9、开基本户:800-1500元(每个银行收费不一样)
10、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1000-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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