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指本企业员工)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申请变更的决定书,并应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五、《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