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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散的事由及条件有哪些

2019-10-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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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任意解散是指基于公司或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很多网友想知道任意解散的事由及条件有哪些,为此找法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任意解散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任意解散的事由

  任意解散是指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而解散。这种解散与外在意志无关,而取决于公司股东的意志,股东可以选择解散或者不解公司。任意解散原因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作出。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当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当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均解散。当公司分立时,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均应由股东会作出。

  三、公司解散流程是什么

  公司进行任意解散的流程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的任意解散的事由及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已经有了解答,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及条件,公司或股东有权进行任意解散。决议解散的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即可。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小编和律师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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