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合伙企业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