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办理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公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