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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通知

2019-01-02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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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邮电部门自开展清理整顿公司以来,各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对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工作发展不平衡,清理整顿工作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邮电部门自开展清理整顿公司以来,各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对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工作发展不平衡,清理整顿工作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结合邮电实际,集中力量,明确重点,进一步开展公司清理整顿工作。整个时间安排,将延长至明年三月底前完成公司清理整顿的主要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公司的撤并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加强领导

  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提出了清理整顿公司的指导方针、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开展群众举报活动,全面贯彻执行。各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在前一段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把清理整顿公司真正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按照小平同志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凡此类事要抓住不放,要坚决地搞”的重要指示,做到:领导决心要大,措施要有力,时间要抓紧,工作要做细。

  二、切实做好公司的撤并工作

  全国邮电部门在前一阶段的清理整顿中,已砍掉了一些公司。但公司仍然过多、过滥,须从“治理整顿”的大局出发,下大决心再砍掉一批公司,重点是砍掉流通领域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批发、物资供应的公司。对那些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不具备开办条件、严重违法乱纪的公司以及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公司,坚决撤并。有关邮电部门公司的撤并问题,部(1989)邮部字295号通知已提出六条规定,要求各单位依此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公司,应坚决予以撤并。邮电企事业单位能承担的业务、工程等,不得另成立公司经营,已成立这样的公司,亦应撤并。

  对撤并的公司,要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善后工作。严禁借公司撤并之机,抽走资金、私分资产、挥霍浪费。撤并的公司,从核准撤销之日起,不得再签订新合同,原已签订的合同,由公司主管部门继续执行。对确定保留的公司,要重新核定经营范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监督。

  三、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查出的违纪案件,要按规定立案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查处中,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绝不姑息。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参与倒卖、行贿受贿等大案要案,要坚决一查到底。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在邮电内部进行通报。并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对案件的查处工作,争取明年三月底前处理完毕。

  四、切实解决在职干部的公司兼职等问题

  对这方面的工作,中央、国务院已三令五申,但进展缓慢,邮电部门仍有一些在职干部(包括局、处级干部)在公司兼职。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部的通知,尽快办理辞去一头职务的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拖延。邮电退(离)休干部在公司任职的,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办理。邮电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为其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

  五、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针对公司清理整顿中暴露的问题和漏洞,认真进行治理,从邮电部门对公司、公司内部两个层次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人事、财务、工资、奖励、福利等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部已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的规定》,希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当前要特别强调:公司必须遵纪守法,不准超范围经营;生产、科技型的公司及劳动服务公司,只能经营自产产品,进行技术开发、转让、知识服务和劳动服务,一律不得从事与自己无关的商业批发经营活动;私人或合伙投资的公司,不准作为国营、集体所有制公司登记注册;各企事业单位的“小金库”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必须取消。

  六、明确分工,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各直属单位为主,与公司自身清理整顿相结合,对公司逐个进行清理整顿,按时完成任务。部将派员分赴一些邮电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部;公司的撤并留方案、案件查处情况、在职干部及退(离)休干部辞去公司兼职、任职情况,于十一月底前报部〔详见附表一至四及说明(略)〕部各直属单位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总结,于明年三月底前报部。各单位的总结报告,要由主要领导人审核签发,嗣后发现没有认真清理整顿、敷衍塞责、隐匿实情不报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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