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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私营公司征地骗局(2)

2019-03-14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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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背后的收益分配合同上没有“卖地”的说法,却有土地的保证价格。超过这个价格的地价全归华海公司“现在回想起来,合同有很多问题。”6月28日,万必良说。让万必良发出如此感慨的可能更在于房产开发背后的“卖地”协议和收益的分配协定。在新益村与华海公司签订的合同

  背后的收益分配

  合同上没有“卖地”的说法,却有土地的保证价格。超过这个价格的地价全归xx公司“现在回想起来,合同有很多问题。”6月28日,万必良说。

  让万必良发出如此感慨的可能更在于房产开发背后的“卖地”协议和收益的分配协定。

  在新益村与xx公司签订的合同中除了上述内容外,并没有“卖地”的说法。但奇怪的是,里面特别规定,xx公司保证新益村的土地价格为每亩11万元,不足保证价格的部分由xx公司补偿,超过保证价的部分全部归xx公司所有。

  “后来,又搞了个补充协议,我们又争取了一些。”唐xx说。最后xx公司保证新益村的底价是每亩11.7万元。

  新春村原村长周xx提供的该村与xx公司的分配比例是,xx公司保证新春村每亩11.8万的保底价,其余的全归xx公司。

  “这个地价是比较高的,我们觉得没有让村民吃亏就行。”周xx和唐xx均称,此前,两村所卖的地价平均每亩不过10万元。“如果他卖不到11.7万,那还得贴给我们。”唐xx认为,xx公司也有风险,自然也应该有机会取得收益。

  对于土地卖给谁,两村的负责人均称并不清楚。“他说他有关系,能卖高价钱。”

  周xx说,在他和王xx接触的过程中经常听王说和上面的人非常熟,可以将地卖个高价。

  “我们还给他划定了时间期限。”唐xx指的是,在联营合同中规定,xx公司办理批租手续的期限为半年,“如果半年他办不下手续来,我们有权终止合同。”但既然是联营开发,又何来“批租”之说,他的解释是“我们也不懂”。

  征地中的巧合

  合同签了两个月,武汉政府来谈征地,刚好和xx公司谈的那块地面积大孝边线等均一样“接下来的事情更蹊跷。”

  万必良说,联营合同签署两个月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土地储备中心”)找到我们说要征新春村和新益村的地,“刚好和王xx谈的那块地面积大孝边线等均一样。”

  “我也觉得有问题。”后湖乡原党委书记涂小发说,事情有些太巧合,但他说并没有想到要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

  “王xx引荐了土地储备中心两个人。”新益村原党支部书记谌小运说,武汉土地储备中心派了两名科长和他们谈具体的征地价格,一名韩姓女科长和一名赵姓男科长,都是由王xx介绍认识的。

  6月28日,在武汉土地储备中心10楼会议室,谌小运所指的武汉土地储备中心韩、赵两名科长称连王xx这个名字都没有听说,更不知道是谁。武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朱吉生解释说,也不排除两名工作人员在和村里谈判时,王xx也在场,但没有表露身份。

  武汉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许昌南是新春村和新益村两村征地的负责人。许昌南说,他们完全是按照合法的程序征用该块耕地的。

  许介绍的情况是,1999年武汉市规划该块地用做房地产开发,其后上报国务院。

  2001年6月29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对武汉市相关部门作出批复同意征地;8月29日,武汉土地储备中心与新春村、新益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规定补偿标准等;9月17日,武汉市政府发文同意征用该块土地。

  为何早在在6月就与后湖乡商谈征地?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朱吉生说,“因为报批用的时间比较长,我们常常一边报批一边开始征地。”

  他说,在此过程中,从来没有听说还有一个xx公司。

  xx公司如何提前知情

  土地储备中心说该地区的规划是谁都可以查到的,但村里都说不知道,却在谈判中极力争取不属于自己的利润在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汇报材料中提到,“私营企业xx公司是在提前得知武汉市政府准备征用江岸区后湖乡两个村805亩土地的情况下,才搞联营开发。”如此,xx公司如何提前知情,也成为一大谜团。

  “他只要想知道就可以知道。”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朱吉生说,因为武汉市在1999年就对该地区作出规划,一个自然人到市规划部门或者武汉市土地储备部门咨询,都可以知道该块地的用途。

  “乡里和村里也应该知道。”朱吉生说,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为征地,之前还去过现场搞过边界的勘测等等,并向村里和乡里了解过情况。

  朱吉生说,对于土地征用,虽然不公开宣传,但也不捂着盖着,“这种情况下,后湖乡以及两个村子都应该知道我们准备征用那块地。”

  “要是我们知道,还会让xx插手?”后湖乡原党委书记涂小发、原副乡长万必良、新春和新益两村主要负责人均称,之前确实不知道武汉市政府要征用此地。

  万必良说,现在回想起来,是王xx下了套,让他们往里钻,但对于王xx如何知情,万说也不清楚。

  “还有一个情况不正常。”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许昌南说,两村子开始要价20万,后来降到18万,最后我们谈到了每亩14.7万和14.8万元的价格,“但谈的过程很难。”

  按照之前新春、新益两村与xx公司签订的联营协议,超出底价的部分全部归xx公司所有,为何两村子负责人还极力地为xx公司争取利润呢?新益村村长唐xx的答复是,因为xx公司还要负责地面拆迁等费用,“多为xx公司争取一些,xx便宽松一些”。

  土地补偿款的流向

  土地补偿款到了后,村里陆续给了xx公司1000多万。谌小运落选后收到了王xx给的1万元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新春、新益两村签订协议后,开始陆续将征地补偿款打到两村账户上。

  新春村理财小组刘业华证实,2001年9月28日,由新春村时任村长周xx安排,给王xx转去第一笔款项,共计988万元。

  两天后,新益村也将200万元征地补偿款划给王xx,此事由新益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谌小运批准交办,并予以证实。[page]

  今年6月28日,在已经调任武汉江岸区人大办公室主任的涂小发办公室内,当时还有涂的两名同事,涂小发说武汉市政府征用土地之后,他仅见过王xx两次,都是王xx找的他,第一次是在2001年国庆节。也就是王收到上述两笔款项之后。

  “大事搞定了,还有一些具体的小事。”涂小发这样转述王xx当时跟他说的话。涂说,当时是在街上见的面,没有谈两三分钟,双方都有事就分开了,涂说,至今不明白王那句话的意思,涂说,因为过节,当时王xx送了他一些鱼和螃蟹,没有别的东西。

  2001年11月,新益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谌小运落选,其后一下雨天,王xx打电话给谌小运让他出来,“在马路上,他塞给我一万元钱。”谌小运向记者证实,在他和唐xx与王xx谈的过程中,王xx曾向谌、唐两人许诺“事成之后每人给30万。”

  “可能是我下台了,给我1万元钱算是安慰吧。”6月25日下午,谌小运说道。

  但对于谌小运所说王xx许诺30万元钱的事情,唐xx予以否认。

  谌小运下台后,新益村村民代表和党员向村委会提出不能再向xx公司付钱,但包括唐xx在内的村委会并未采信。2002年初,新益村再次向xx公司支付了100万元。

  一些村民开始上访。

  2002年6月,江岸区纪委到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调查了解后湖乡两村800亩征地的情况,“他们找我谈了两个小时。”武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朱吉生说,从那一次开始,他知道有一个xx公司掺合在里面,“但后来就没有听到下文,可能是不了了之了。”朱吉生说。

  与此同时,后湖乡新春村和新益村传出消息,说王xx跑了。唐海林原是新益村的老书记,他证实当时有后湖乡领导也跟他说,王xx不见了。

  nbsp; 但江岸区纪委的调查和关于王xx逃跑的传说并没有阻止两村继续给王xx划钱。

  2002年8月20日,新春村再次给王xx划去100万元,2002年9月18日,新春村将最后一笔27.8万元钱划到王xx名下,同样是在此期间,新益村又将约385万元款项划给王xx。

  不久之后的2002年年底,涂小发证实见到了王xx最后一面。他说,王xx同样送了一些鱼和螃蟹,同样是说“大事搞定了,光剩一些小事。”

  2002年12月30日,xx公司由王xx申请注销。

  今年6月28日,记者从武汉市工商局查到的注销信息证实,作为法人代表的王xx申请注销的原因是“多年亏损,经营业务无法开展。”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于1999年8月30日。

  2003年6月,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武汉市国土、水利、征地等进行专项审计,在对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征地补贴资金进行跟踪和延伸审计时,发现此案,并予以揭露。

  王xx其人

  原后湖乡政府一名干部说,“他讲话不会传达任何信息,除了向你表现他的能量”“讲话口气蛮大的。”在记者的采访中,这是所有认识王xx的人给出的共同评价。

  但对于王xx的来历及背景,没有人能够说上几句。

  “我不了解,也没有问过。”引荐王xx征地的涂小发说,王xx大约40出头,他也只是跟王xx有过几面之交,没有打听过王的底细,只知道是东北人,而在吃饭的时候经常听王说跟中央、省里、市里的人都很熟悉,“路子比较野。”

  “非常老到。”万必良说每次见到王xx都是独来独往,经常一个人开一辆富康车,从没有见到有人跟随,“我听说他妻子好像在国外,他们感情也不太好。”

  “他讲话不会传达任何信息,除了向你表现他的能量。”已调离别处工作的原后湖乡政府一名干部说,从王xx的讲话中,会让人感觉到在某个地域王xx没有打不通的关系,在此情况下,每个人都不好意思问太多关于王本人的事情。

  而在后湖乡政府,记者一提王xx,每个人都立刻绷起了脸,不再搭理记者。

  此案并未立案

  据称湖北省委已责成武汉市江岸区委调查此案,但区纪委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则说,目前肯定还没有立案审查此案6月25日上午,审计署披露该案件的第三天,江岸区委区政府责成涂小发和调任江岸区二七街街道办任主任的万必良就此事做了专题汇报。

  涂小发在汇报材料中提到,之前王xx曾在后湖乡竹叶山村做过一些房地产开发咨询之类的事情,算是认识,“那一天,他找到我办公室,说要跟新益村和新春村搞联合开发,做农业产品的开发、农产品的深加工等项目。”涂小发说,当时后湖乡正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也在招商引资,并认为王xx搞农业开发,是好事。

  同是在汇报材料中,涂小发提到在xx公司与两村签署协议仪式上,后湖乡乡党委和乡政府几乎所有负责人均列席仪式,宴席期间,每人发了一个信封,约588元。

  万必良则说,在新春村签字仪式上,信封应该是1000元或者更多,因为时间长记不清了,但可以肯定的是零头是“88”。

  万必良和涂小发均向记者表示希望能彻查此案,万形容为“通天大案”,涂则说,“问题大着了”。

  记着从有关渠道获得消息,湖北省委已责成武汉市江岸区委调查此案,但此说法被江岸区委予以否认。

  江岸区纪委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则说,目前肯定还没有立案审查此案。

  记者了解到,2000年底至今,江岸区纪委、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五部门先后三次派出工作组进驻新春村调查该村的征地及其他财务情况。而xx公司与新春村签订联营开发协议和新春村几次给xx公司划钱,都是发生在江岸区委区政府对新春村调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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