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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伪造注册商标非法盈利千万

2015-04-2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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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产品标志、包装装潢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立足市场的重要资本。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企业侵权行为也在不断上演。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河南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因制售假冒金龙鱼、鲁花食用油,郑州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宗某等28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达270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份,河南省通许县农民宗某、黄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郑州XX有限公司,宗某任法定代表人。自2008年八九月份至2011年9月4日期间,他们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分别从他处购进原油以及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的商标标识,雇人生产、销售这些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进行销售。而且在明知道生产的食用油系假冒的情况下,陈某等人还仍接受雇佣,生产、销售假冒的这些食用油,非法经营数额将近两千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和黄某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涉嫌犯罪。依法判处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万元。其他的26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七天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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