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实际经营状况,虚增利润,冒用几家公司联合担保授信业务的方式,向银行贷款,造成银行225万元贷款难以收回。12月18日,胡某被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胡某,男,44岁,高中文化,长沙市人,系长沙某纸业公司法人代表。2013年2月4日,胡某以所在公司与另两家公司联合担保授信业务的方式,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250万元。为达到银行贷款条件,胡某隐瞒实际经营状况,虚增利润,虚构交易合同,向申贷银行提供该公司2012年度未分配利润683万余元不实的财务报表和与另一家纸业公司252.5万元的购销合同。用上述资料骗取银行信任,胡某在与其签订了储蓄存单人民币25万元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后,获得该银行期限一年的贷款250万元。今年2月5日,贷款到期后,胡某所在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该银行损失225万元。
5月22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示:银行放贷应谨慎,须认真甄别申贷者所供资料的真伪,严防被不法之徒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