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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公司纠纷变为网络诽谤争论 发帖者遭刑拘

2019-01-0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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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西安两家公司因工程款而起的普通合同纠纷,却演变为一场是否为网络诽谤的争议。其间,当事双方各自发起了两场国内著名法学专家论证会,所得结论全然相反。同时,对于可否立案、警方能否介入等疑问,当地公检法部门也数十次专题研究,希望通过探讨得出结论。公司老板扯

  西安两家公司因工程款而起的普通合同纠纷,却演变为一场是否为“网络诽谤”的争议。其间,当事双方各自发起了两场国内著名法学专家论证会,所得结论全然相反。同时,对于可否立案、警方能否介入等疑问,当地公检法部门也数十次专题研究,希望通过探讨得出结论。

  公司老板扯皮演变成“网络诽谤”

  去年夏天,西安市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与陕西汉x一家公司,因工程装修进度及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发生纠纷。言语冲突变成肢体冲撞,x公司一副总骨折。

  一些员工愤愤不平,打着横幅找汉x这家公司讨说法,之后,同样的横幅打到了汉x市政府和陕西省人大门口。此后,在总经理韩兴昌安排下,有员工在互联网上发帖,对汉x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声讨。

  去年8月,x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司机,以及发帖网吧的老板和技术人员因涉嫌诽谤,相继被汉x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今年6月30日,总经理韩兴昌被逮捕。

  小小诽谤案检方付出50倍精力

  “原则上,诽谤罪属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才有权受理。”事情发生后,x公司向陕西省委、省人大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认为刑法对诽谤罪的公诉案件有严格规定,此案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汉台警方介入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对不具备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由于对此条界定不清,此案进展一波三折。

  陕西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曾派专人赴汉x核实案件,之后发文要求汉台警方纠错。2008年11月4日,汉台警方发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称“现因案件侦查终结,决定解除对韩兴昌监视居住”。

  然而,该案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也开庭审理。

  在韩被解除监视居住,到2009年5月的近半年里,汉x市、汉台区两级政法委,还召开公、检、法单位专题会议,对案情有过诸多探讨。

  2008年11月10日,汉x市委政法委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案情汇报,认为诽谤案成立,要求各方继续通力协作、组织精干力量,完善证据,及时结案处理。另一次是在今年4月14日,汉台区政法委召开会议,要求警方尽速完善对韩的强制措施后,移送检方起诉。“办这个案子所花费的精力,大概可以办50件一般刑事案件。”汉台检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案件移交后,检方数十次开会。

  双方各请专家论证结论全然相反

  这场广受关注的“网络诽谤”争议,也引起了法学界专家的重视。其间,当事双方各自发起了一场国内著名法学专家论证会,论证结果全然相反。

  首先是汉x这家公司委托有关机构,在北京召集国内十多名法学专家、教授,展开法理研讨。结论是韩兴昌的行为不但构成诽谤罪,而且情节严重,应属公诉案件范畴。不久,辩方律师也委托部分在京和西安从事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专家教授,对韩兴昌案程序等问题进行咨询和论证,结论相反。

  链 接

  高唐董x网案

  2006年12月20日左右,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44岁的董x在“高唐吧”发帖,全文只有6个字:“孙烂鱼(高唐县委书记名孙兰雨)更黑啊。”31日下午,警方将董x从办公室带走,拘捕22天。不加遮盖的审讯录像在当地电视台连续10天播出。此事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免职。

  灵宝王x帖案

  2009年2月12日,在上海打工的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青年王x,以《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为题在网上发帖,披露当地政府违规征地的事情。王x被灵宝警方以“诽谤罪”跨省追捕,并送进看守所关押8天,成为闻名一时的“王x帖案”。事后,多名官员受到免职、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曹县段x帖案

  2009年2月2日到2月8日,山东曹县青年段x发表了《写给省委书记的一封信》等6个帖子,举报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x“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曹县县委发现郭x并无上述问题。2月25日,段x因涉嫌“诽谤罪”被拘捕。7月24日,检方因证据不足撤案撤诉,并释放被拘押150天的段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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