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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投资40万 本想分红却被忽悠

2019-01-0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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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浙江一男子听闻亲戚要办公司,立马投资40万,本打算等分红的李某,居然发现自己不是股东。近日,该案在浙江平阳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涉案的电子有限公司分两次归还李某40万元本金及5万元利息。温州平阳的李某与王某是远房亲戚,2007年的时候

  浙江一男子听闻亲戚要办公司,立马“投资”40万,本打算等分红的李某,居然发现自己不是股东。近日,该案在浙江平阳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涉案的电子有限公司分两次归还李某40万元本金及5万元利息。

  温州平阳的李某与王某是远房亲戚,2007年的时候王某打算成立一家电子有限公司,李某听说后,便找到王某,说自己也想搭上一份,王某同意后让李某将钱汇给自己。2007年10月份,李某兴冲冲地将40万元通过徐某、余某和自己的账户汇给王某。同年11月份,王某的电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双方又是亲戚关系,李某并没有与王某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一直到2009年,李某都没有得到分红,心生疑虑的他,决定到工商部门核查公司的基本情况。当发现该电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根本没有自己的名字时,李某非常疑惑,明明汇出了投资款,怎么自己就没有成为股东呢?经过法律咨询,李某才明白,虽然他以合作成立公司为目的汇给王某40万,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出资协议,股东名册、股东协议书、企业工商登记上也都没有他的名字,因此他并未取得股东资格,当然也就不能享受股东权利。

  为此,李某多次找王某协商,2009年2月11日,双方达成协议,以该电子有限公司的名义退还李某本金40万元和利息4万元,8月2日之前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经李某多次催讨,该电子公司仍迟迟不肯归还上述款项。2009年11月30日,李某起诉至平阳法院要求王某、该电子有限公司立即清偿44万元投资款及相关利息。

  该案历经二次庭审,多次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涉案电子有限公司分两次归还40万元本金及5万元利息给缪某,若逾期未归还,则按月利率0.5%计算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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