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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锁性公司法今上路 劳务、个人信用也可入股

2015-09-1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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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可以每半年分派盈余,或对公司优秀的员工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等,并搭配发行无面额股票,去激励员工留任与投入。

  针对新创事业的《闭锁性公司法》今天上路,这些中小型公司未来将享有更具弹性的股权规划空间,例如可发行「复决表决特别股」,确保新创团队掌握经营权。也允许股东可以在一定比例内,以信用、劳务出资,减少个人资金不足压力。

  现行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较适合大型公司,在台湾占98%的中小企业套用有「小公司穿大衣服」的彆扭,且网路公司、电子商务等小型创业公司如雨后春笋成立,因此经济部乃修订公司法,另辟「闭锁性公司」专章,让新创事业有更具弹性的运作制度。此法6月已在立法院三读,经济部2个多月来完成相关后续配套,今天由行政院正式公告施行。

  所谓闭锁性公司规定股东人数以50人为上限,该法允许公司可在章程中订明股份转让限制,维持公司的闭锁性。闭锁性公司打破现行「一股一权」规定,让公司可发行复数表决权特别股、具特定事项否决权特别股,或对特定人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主要是避免新创团队既要操心「董事席位」,又要捍卫「股权比例」,帮助新创业团队对公司掌有主导权。

  新制度也允许股东在一定比例内,以信用、劳务出资,等于缺乏资金的年轻创业家,得以本身的信用或专业技能当作创业入股筹码,减少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但为了避免有心人士滥用,专章订了上限比例。公司实收资本未达新台币3000万元者,信用、劳务合计抵充出资之股数,不得超过发行股份总数二分之一;3000万元以上之公司,上限比例则为四分之一。

  公司可以每半年分派盈余,或对公司优秀的员工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等,并搭配发行无面额股票,去激励员工留任与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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