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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5

2015-08-10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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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对小微个业普遍反映的税费高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通过减免包括印花税在内税费缴纳和提高营业税等的征收标准来扶持小微企业,缓解税费高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6、《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7、《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法律知识拓展:

  小微企业最新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税费收优惠。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它进口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关税。

  2、融资贷款担保政策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五条就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和小额贷款的支持。第六条规定国家要着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并且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比例要有所提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融资担保服务。第七条规定各类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的一些政策措施:一个是大银行要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的优势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要加大这方面的建设;小型银行要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管大银行也好,或者小银行也好,都要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比如初创期、成长期,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产品来适合于它来使用。同时特别明确要单列小微企业的信贷计划,这个提得还是比较明确的。同时要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银行,民间资本银行今后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这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了。

  3、就业补贴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要有条件地补贴小微企业用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他们补贴社保,另外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有可以免费给他们保管招收的高校高校毕业生档案,免费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的措施,公共服务平台方面陈主任一会儿也会专门讲到,努力缓解小微企业招工、用工难的问题。

  4、发展创业基地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三条规定政府要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通过以大带小实现上下游的聚集发展,给他们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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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请问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人房产税征收有哪些税收优惠,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个人房产税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8、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个人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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