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名称:企事业单位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或土地过户
二、主办处室:地产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55号令、国土资源部11号令
3、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
四、办理属性:审核
五、业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1、出让金:(长政发[2003]16号)具体测算
2、契税(代收项目):国家规定总价的4%
3、营业税(代收项目):国务院136号令 转让方交纳国家规定总价的5.6%
4、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8元/本。
六、业务办理时限:
1、咨询调查阶段 7个工作日
2、本局受理审查阶段 20个工作日
七、业务办理审查内容、阶段及所需资料
本业务办理需要经历咨询调查、申请受理、本局审查、上报市政府审批和发件等五个阶段。在上述各阶段中,咨询调查阶段主要是进行出让计划公示,测量、评估、地调、面积及权属审核;申请受理阶段主要审查申办业务是否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达到受理要求。审查决定阶段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处置情况审查、土地估价审查、出让及有关税费计算、审查、企业职工安置情况审查等。本业务办理各阶段所需资料如下:
(一)咨询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立项审查表(不改变用途的不需要)(原件1份)
3、原用地审批单、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原件各1份)
4、改革前后单位、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b.委托代理书(授权他人办理时需要)(原件1份)
c.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d.职代会意见、主管单位意见(原件1份)
e.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
5、地面附着物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
a.共有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原件1份)(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
b.已设置权利(抵押等)的利害人意见(原件1份)(已设置权利(抵押等)提供)
6、企业改制批文(破产的提供裁定书)(原件1份)
a.企业改制方案(原件1份)
b.收购改革(兼并)企业或企业资产合同(原件1份)(收购、兼并时提供)
7、1:500—1:2000现状地形图或地籍图(原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