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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0-04-2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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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更加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一些独资的国有企业改为国有资本控股等类型的企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1、因国有企业改制,要解聘企业的在职职工,这个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可以按照职工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每干满1个年头,企业就要发1个月的,还没有到一年的,必须按照整一年来算。

  2、根据国家法律有关固定,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该职工的工资水平,具体指的是,员工以往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可以作为发放给该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3、如果这个职工先前的工资水平低于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这个时候参考标准是整个单位的工资水平,而不是员工自己较低的工资水平。如果这个员工之前的工资水平较高,拿到的工资超过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以上的,发放的参考标准是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而不是员工自己较高的工资水准。

  4、如果国营企业的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超过了当地其他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的2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也是按照不高于2倍的来确定。

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清查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企改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可以按照职工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每干满1个年头,企业就要发1个月的,不到一年的,按一年来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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