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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麻烦 你躲得开吗

2019-10-3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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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来,记者听说了不少有关租房的“悲情故事”,不禁慨叹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只能时刻提防身边的这些陷阱,一不留神就过上了狼狈不堪的日子。所谓“衣食住行无小事”,尤其是房子已经成了国人的心头之痛,即使是租房,那种痛也是切肤的。在这里,房东和房客分别登场,作为“受害

      近来,记者听说了不少有关租房的“悲情故事”,不禁慨叹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只能时刻提防身边的这些陷阱,一不留神就过上了狼狈不堪的日子。所谓“衣食住行无小事”,尤其是房子已经成了国人的心头之痛,即使是租房,那种痛也是切肤的。在这里,房东和房客分别登场,作为“受害者”现身说法,给大家做个前车之鉴。

      张先生在东城区北新桥的一条胡同里有一座祖产,是个一百平方米的小院,随着房价和房租暴涨,如今这祖产已经价值不菲,然而就是这个让张先生引以为豪的院子却给他惹来了麻烦,还带来了官司。

      去年夏天,两个东北人找到张先生,表示要租他的房子,并给出了一年12万元的高额租金,张先生有些吃惊,不过看到两个东北人很迫切诚恳的样子,再加上房租当时已经开始第一轮上涨,张先生也怕错过了机会,来不及多加考虑,就和他们签了租赁合同,在他们的要求下,约定了6年的租期。

      后来张先生才知道,这两个东北人是干餐饮的,他们打算用张先生的院子注册一个餐饮公司,开饭馆做生意,张先生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可是快一年过去了,他们的饭馆却迟迟没有开张。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今年5月,张先生忽然接到了东城法院的一纸传票,他被自己的房客告上了法庭。

      两名东北人称,他们的饭馆之所以没能开张,是因为没有办下餐饮公司的营业执照,因为张先生的院子以前有另一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迁出,导致了他的营业执照无法办理,为此,他们要求终止租赁合同,要求张先生返还12万元的租金,同时赔偿他们的装修费用30余万元,以及违约金等一共50余万元。

      张先生大吃一惊,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房子里有别人公司的执照,那个公司的名字他竟然一无所知,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注册的。他认为,双方的租赁合同上已经写明,他也没有为房客办理营业执照的义务,至于房客所说的执照迁不进来的问题,张先生特意到工商局和工商所的办照机关去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他认为,是房客自己的原因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他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房屋,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摊上了这个官司,他真是寝食难安,因为是平生第一次成为被告,可是一位法官却私下对他说,出租了十多年房子才第一次打官司,已经是很幸运的事情了,因为现在房屋出租官司太常见了,闹不好就会碰上。经过了将近半年的煎熬,张先生不久前终于得到了主审法官的消息,法院调查的结果,正如张先生在答辩中所说,工商管理部门没有相关的规定致使他的房客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这就意味着他没有违约责任。然而官司并没有就此结束,根据法律程序和原告的申请,还要进行一些相关的鉴定才能结案宣判。

      虽然这个案子算是基本尘埃落定,可是张先生揪着的心仍然放不下,因为这个官司已经拖了半年多,早已经过了第二年应该付房租的日子,那两个东北人占据着他的房子,除了开庭再也不露面,更别提交房租了。所以这个官司还没完,张先生决定提起反诉,接着告他的房客,因为逾期不交房租,已经构成了违约,要求法院判他们补交所欠房款以及违约金。

      张先生表示,这样告来告去,真不知道这官司要打到什么时候,到现在他已经损失了数万元的房款,房子也被占,即使到时候所有的官司都打赢了,让房客腾房估计还得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我就这样被租房套牢了!”张先生无可奈何地说。

      点评:

      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认为,张先生之所以会陷入这起出租房屋纠纷,有一个原因就是签约之前没能仔细考察一下房客,被高额租金诱惑草率地签下了合同,而且一签就是6年,实际上这是一种挺危险的行为。他建议一般的租房合同最好一年一签,双方合作好的话再续约,这样有什么问题也好解决。从房客要求一下签6年租期然后又没有开张营业的情况,魏律师认为他们当初有可能并不是想正经租房做生意,而是打算做二房东,因为后来租金大涨,那个地段的门脸房叫价很快超过了12万元,他们想从中渔利,但是不知为何没有转租出去,房子砸在手里,为了挽回他们的损失,他们才想找个理由打官司,让房东赔偿。魏律师认为,要想避免这种纠纷,一定要对合同字斟句酌,例如可以规定不许转租,让别有用心的房客无机可乘。

      便宜房就像天上掉馅饼

      如今,房租蹭蹭地飞涨,如果碰巧租到了一个便宜的好房子,简直像天上掉下来馅饼,可是这样的馅饼你敢吃吗?小李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对待这样的馅饼要慎重。

      小李是人民大学的本科生,今年春节过后,他打算考研,但是宿舍太吵,他就准备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可是他转了很多中介,却发现房租已经涨到了他一个穷学生根本无法承受的价钱,尤其是校园附近更是一房难求,于是想找同是考研的学生合租。

      不久,小李在路边张贴的小广告中发现,有一名自称是考研的学生租了人民大学附近的一个小区的一居室正在寻找合租者。小李打电话咨询,对方称姓王,也是考研的,想找同是考研的学生合租房屋,他说自己已交了定金,就等找到合适的合租者再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房租3000元,一人一半。小李觉得这个价钱自己可以接受,比自己单租合算多了,而且对方与自己的情况一样,同是考研人,应该能够和睦相处,于是他找到王先生面谈。王先生出示了学生证和房屋定金合同,两人又聊起考研的问题,谈得还挺投机,小李当即决定和王先生合租。王先生找来房东杨先生,小李看了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后,与王先生一同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合租了这个房子,两人都交给房东半年房租。小李便开始了合租生活。

      但是小李很快发现,王先生的行为有点奇怪,他不经常回来居住,不久,令他更加吃惊的事情发生了,真正的房东李先生忽然来了,而先前王先生带来的那个姓杨的房东根本就是一个冒牌货,从房东李先生的口中,他才知道王先生的租期已经到了,房东来这里是找他收房来了。

      才住了不到一个月的小李意识到自己受骗了,马上打电话给王先生,他的电话已经关机。房东李先生认为,他并未与小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小李现在属于无偿占有其所有的房屋,应当交纳房屋使用费。小李据理力争,认为自己是因受到欺诈才入住李先生的房屋的,他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支付房屋租金。二人争执不下,最后房东以小李非法占用其房屋,要求支付租金为由起诉了小李。

      最后,二人在庭下达成协议,李先生撤回了起诉,小李也只好搬出了好不容易租到的房子,可是那9000元的租金却白白便宜了骗子。[page]

      点评:

      法官认为,当前北京房价很高,房屋的租金也不菲,学生考研、上辅导班,低薪打工族、外地人经常需要承租房屋,合租房屋成为各类寻租群体不得不考虑的选择。但当前租赁市场风险大,房屋租赁交易频繁,房屋租赁市场也不够规范。寻租者与陌生人合租时,往往因为轻信、贪图便宜、核对相关手续不仔细等原因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

      法官建议寻租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减少受骗的可能:第一,合租房应该首先确认房主身份的真实性,查看其身份证及房产证原件。第二、如果是与陌生人合租,也需确认对方的身份,并且所付租金最好不要长于季付。第三、房租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上同品质房屋的平均水平,就更应保持警惕,切莫贪图眼前利益。第四,如果是亲属代业主出租,要对方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业主委托书。如时间充裕,最好向其邻居、居委会、物业打听确认,没有疑点后再与房主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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